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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
生命科学与医疗产业工作委员会
生医工委发【2023】01号
会员管理办法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生命科学与医疗产业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本会)会员管理,强化本会组织建设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社会团体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生命科学与医疗产业工作委员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。会员制的宗旨是: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信息系统,为行业助力,为企业服务,为会员赋能;通过建立综合立体的服务网络及实时互动的服务体系,推进本会的组织建设,促进本会的工作开展,增进本会的聚力,实现本会与会员单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
第三条 本会会员管理部负责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第二章 入会
第四条 会员条件与入会
一、会员级别
单位会员分为:理事长单位,副理事长单位,常务理事单位,理事单位,会员单位。
个人会员分为: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。个人会员需通过会员单位进行申请。
(一)会员单位
服务与权利
(1)颁发会员单位证书;
(2)聘任会员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会员;
(3)在本会网站公示会员单位名称及会员姓名;
(4)优先向会员单位及会员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。
义务
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2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3)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(4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(5)按时缴纳会费。
(二)理事单位
服务与权利
(1)颁发理事单位证书;
(2)聘任理事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理事;
(3)在本会网站公示理事单位名称及理事姓名;
(4)优先向理事单位及理事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。
义务
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2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3)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(4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(5)按时缴纳会费
。
(三)常务理事单位
服务与权利
(1)颁发常务理事单位证书;
(2)聘任常务理事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常务理事;
(3)在本会网站公示常务理事单位名称及常务理事姓名;
(4)优先向常务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;
(5)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可免除1人次培训费;
(6)享有在本会合作的国家级实验室检验检测的优先权及价格优惠。
义务
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2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3)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(4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(5)按时缴纳会费。
(四)副理事长单位
服务与权利
(1)颁发副理事长单位证书;
(2)聘任副理事长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副理事长;
(3)在本会网站公示副理事长单位名称、网站链接及副理事长姓名;
(4)优先向副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。
(5)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可免除2人次培训费;
(6)享有在本会合作的国家级实验室检验检测的优先权及价格优惠;
(7)在本会组织的公开会议中展示副理事长单位名称;
(8)享有本会向国家各部委项目优先推荐权;
(9)享有本会建言献策优先推荐权。
义务
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2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3)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(4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(5)按时缴纳会费。
(五)理事长单位
服务与权利
(1)颁发理事长单位证书;
(2)聘任理事长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理事长;
(3)在本会网站公示理事长单位名称及网站链接;
(4)在本会网站公示理事长姓名及个人简介;
(5)优先向理事长单位及理事长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。
(6)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可免除5人次培训费;
(7)享有在本会合作的国家级实验室检验检测的优先权及价格优惠;
(8)在本会组织的公开会议中展示理事长单位名称;
(9)享有本会向国家各部委项目优先推荐权;
(10)享有本会建言献策优先推荐权。
义务
(1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(2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3)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(4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(5)按时缴纳会费。
第五条 入会程序
(一)阅读并了解本会管理办法及《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生命科学与医疗产业工作委员会章程》;
(二)填写《入会申请表》并加盖单位公章,单位会员附上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由申请入会单位、个人实事求是填写后交回会员管理部;
(三)会员管理部核实申请文件,依据入会条件对申请单位逐一审查,写出审查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审核;
(四)经资格审核小组审查后,报委员会审核批准,对符合条件的单位,会员管理处将办理入会手续,对不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,资格审核小组要对该单位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,待申请单位符合条件后再提出入会申请;
(五)审核批准合格并办理入会手续后的单位,本会将颁发会员证书等。
第六条 入会缴费
单位名称: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
开户行 :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平安里支行
账号: 11021201040002957
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:
(一)被剥夺政治权利,刑罚执行未完毕的个人;
(二)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;
(三)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;
(四)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、被本会除名未逾三年的;
(五)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第三章 会员管理
第七条 本会对会员实行档案和动态管理,由会员管理处负责。
第八条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,单位会员应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,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。
第九条 本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。
(一)对遵纪守法、履行遵守本会《章程》等规章制度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、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,授予先进单位会员荣誉称号。
(二)对遵纪守法、履行遵守本会《章程》等规章制度、为推进本会和有关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,授予本会先进个人会员荣誉称号。
第十条 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,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、批评、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。
(一)未经本会批准,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,如有关展览、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;
(二)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、商务有关的活动的;
(三)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;
(四)不按时缴纳会费的;
(五)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的;
(六)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;
(七)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证照的;
(八)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,并造成恶劣影响的;
(九)无正当理由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。
第十一条 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,在本会网站进行公布。
第四章 退会
第十二条 会员要求退会,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会员管理处,并交回会员证及牌匾。
第十三条 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一年以上,并经督促仍不交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,即取消会员资格以及在本会的一切权利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本会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会员管理处。
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本会表决通过后实施。这个建议修改为一个具体的时间,例如: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。
以先进文化整合制度体系结合管理体制、组织形式、队伍结构的新变化,推进制度创新、及时修订、完善各种规章制度,逐步建立起与集团文化相适应、相配套的管理体系 ,以健全完善的制度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