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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

生命科学与医疗产业工作委员会

生医工委发【202301

会员管理办法

第一章  总则

第一条  为了加强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生命科学与医疗产业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本会)会员管理,强化本会组织建设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社会团体管理条例》和《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生命科学与医疗产业工作委员会章程》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本会实行会员制管理。会员制的宗旨是: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快速传递信息系统,为行业助力,为企业服务,为会员赋能;通过建立综合立体的服务网络及实时互动的服务体系,推进本会的组织建设,促进本会的工作开展,增进本会的聚力,实现本会与会员单位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。

第三条  本会会员管理部负责会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。

第二章  入会

第四条  会员条件与入会

一、会员级别

单位会员分为:理事长单位,副理事长单位,常务理事单位,理事单位,会员单位。

个人会员分为: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常务理事、理事、会员。个人会员需通过会员单位进行申请。

(一)会员单位

服务与权利

1)颁发会员单位证书;

2)聘任会员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会员;

3)在本会网站公示会员单位名称及会员姓名;

4)优先向会员单位及会员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。

义务

1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3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
4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
5按时缴纳会费。

(二)理事单位

服务与权利

1)颁发理事单位证书;

2)聘任理事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理事;

3)在本会网站公示理事单位名称及理事姓名;

4)优先向理事单位及理事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。

义务

1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3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
4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
5按时缴纳会费 。

(三)常务理事单位

服务与权利

1)颁发常务理事单位证书;

2)聘任常务理事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常务理事;

3)在本会网站公示常务理事单位名称及常务理事姓名;

4)优先向常务理事单位及常务理事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;

5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可免除1人次培训费;

6)享有在本会合作的国家级实验室检验检测的优先权及价格优惠。

义务

1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3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
4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
5按时缴纳会费。

(四)副理事长单位

服务与权利

1)颁发副理事长单位证书;

2)聘任副理事长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副理事长;

3)在本会网站公示副理事长单位名称、网站链接及副理事长姓名;

4)优先向副理事长单位及副理事长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。

5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可免除2人次培训费;

6)享有在本会合作的国家级实验室检验检测的优先权及价格优惠;

7)在本会组织的公开会议中展示副理事长单位名称;

8)享有本会向国家各部委项目优先推荐权;

9)享有本会建言献策优先推荐权。

义务

1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3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
4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
5按时缴纳会费。

(五)理事长单位

服务与权利

1)颁发理事长单位证书;

2)聘任理事长单位对接人员(或指定人员)为本会理事长;

3)在本会网站公示理事长单位名称及网站链接;

4)在本会网站公示理事长姓名及个人简介;

5)优先向理事长单位及理事长发布本会会议及培训通知。

6参加本会组织的培训可免除5人次培训费;

7)享有在本会合作的国家级实验室检验检测的优先权及价格优惠;

8)在本会组织的公开会议中展示理事长单位名称;

9)享有本会向国家各部委项目优先推荐权;

10)享有本会建言献策优先推荐权。

义务

1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
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3积极参与本会交办的工作;

4积极参加本会活动;

5按时缴纳会费。

第五条  入会程序

(一)阅读并了解本会管理办法及《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生命科学与医疗产业工作委员会章程》;

(二)填写《入会申请表》并加盖单位公章,单位会员附上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,由申请入会单位、个人实事求是填写后交回会员管理部;

(三)会员管理部核实申请文件,依据入会条件对申请单位逐一审查,写出审查意见或建议并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审核;

(四)经资格审核小组审查后,报委员会审核批准,对符合条件的单位,会员管理处将办理入会手续,对不符合入会条件的单位,资格审核小组要对该单位指出具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,待申请单位符合条件后再提出入会申请;

(五)审核批准合格并办理入会手续后的单位,本会将颁发会员证书等。

第六条 入会缴费

单位名称: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

开户行 :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平安里支行

账号:    11021201040002957

第七条 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:

(一)被剥夺政治权利,刑罚执行未完毕的个人;

(二)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;

(三)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;

(四)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规定、被本会除名未逾三年的;

(五)国家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
第三章  会员管理

第七条  本会对会员实行档案和动态管理,由会员管理处负责。

第八条  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,单位会员应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系,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。

第九条  本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。

(一)对遵纪守法、履行遵守本会《章程》等规章制度、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、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会员,授予先进单位会员荣誉称号。

(二)对遵纪守法、履行遵守本会《章程》等规章制度、为推进本会和有关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,授予本会先进个人会员荣誉称号。

第十条  凡违反以下任何一款的会员,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、批评、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。

(一)未经本会批准,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,如有关展览、举办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;

(二)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、商务有关的活动的;

(三)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;

(四)不按时缴纳会费的;

(五)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,情节严重的;

(六)触犯国家法律、法规,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;

(七)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证照的;

(八)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,并造成恶劣影响的;

(九)无正当理由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。

第十一条  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,在本会网站进行公布。

第四章  退会

第十二条  会员要求退会,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会员管理处,并交回会员证及牌匾。

第十三条  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一年以上,并经督促仍不交会费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
第十四条  会员退会一经确认,即取消会员资格以及在本会的一切权利。

第五章  附则

第十五条  本办法经本会表决通过后实施。

第十六条 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会员管理处。

 

 

第十五条  本办法经本会表决通过后实施。这个建议修改为一个具体的时间,例如:本办法自202311日起实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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